按份之债就像切蛋糕,每个债务人只对自己那份负责。《民法典》第517条明确规定,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时,能够确定份额的,债权人只能请求各自债务人按份履行。比如ABC三人共同借款30万,约定各还10万,债权人就不能要求A单独还30万。
关键特征:
借贷合同里写明"甲方承担40%、乙方承担60%"的条款,法院基本直接采信。但现实中很多口头约定,事后容易扯皮。
法律默认按等分原则处理。三人共同债务没约定份额?那就各承担1/3。但特殊情况下,法院会考虑:
正确姿势:
血泪教训: 某案例中债权人只起诉部分债务人,结果其他人以"未经全体协商"为由成功抗辩,导致债权"烂尾"。
即使胜诉,也要注意:
按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:
如果某债务人明确承诺"愿意共同偿还",可能被认定为连带责任,这时债权人就多张王牌。但需要书面证据支撑。
记住: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。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?立即申请财产保全!遇到推诿扯皮?6个月内的催收记录就是关键证据。